《袁子正书·贵公》治要
《袁子正书·贵公》治要
治国之道万端,所以行之在一。一者何?曰:公而已矣。唯公心而后可以有国,唯公心可以有家,唯公心可以有身。 身也者,为国之本也;公也者,为身之本也。夫私人之所欲,而治之所甚恶也 ,欲为国者一,不欲为国者万。凡有国而以私临之,则国分为万矣。 故立天子,所以治天下也;置三公,所以佐其王也。 观事故而立制,瞻民心而立法。制不可以轻重,轻重即颇邪;法不可以私倚,私倚即奸起。 古之人有当市繁之时,而窃人金者,人问其故,曰:“吾徒见金,不见人也。”故其爱者必有大迷。宋人有子甚丑,而以胜曾上之美。 故心倚于私者,即所知少也;乱于色者, 即目不别精粗;沉于声音,则耳不别清浊;偏于爱者,即心不别是非。 是以圣人节欲去私,故能与物无尤,与人无争也。明主知其然也,虽有天下之大,四海之富,而不敢私其亲。 故百姓超然,背私而向公。公道行,即邪利无所隐矣。 向公即百姓之所道者一,向私即百姓之所道者万。 一向公,则明不劳而奸自息;一向私,则繁刑罚而奸不禁。故公之为道,言甚约而用之甚博。
郑重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本站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,欢迎发送邮件至 clw55@163.com举报,并提供相关证据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。
上一篇:《抱朴子·刺骄》
下一篇:《袁子正书·治乱》治要
相关推荐